辛明 严选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2014-03-10
事务所:单人居住的高级学生公寓应认定为“户”。目前在高校中有部分学生公寓是针对留学生或者是硕士、博士研究生而建造的,内部格局与设施配备基本可以满足学生的日常生活起居,且公寓系单人间,私密性较强,虽然居住者和公寓管理者均持有房门钥匙,但未经学生本人允许或存在法定事由,其他人无权入内,学生可在房间内自由地休息、生活以及放心地存放财物。因此,这类高级学生公寓也应认定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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