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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11-27 10:52 浏览:1861次 动态二维码
广州市检察院向广州中院起诉指控梁某在一桩毒品案件中存在“故意拖延时间拒绝为公安人员开门进行检查”,以及“将房内的毒品进行藏匿”的行为,对其提出包庇的指控。辩护人实地勘察现场,向法院提出了确实充分的意见和证据,为梁某做无罪辩护,证明了起诉的观点与事实不符、欠缺充分证据,梁某并未实施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其不成立犯罪。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梁某,梁某获得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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