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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涉嫌贪污、受贿一案近日在新津县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本网资深律师、案件部部长陈武赴庭参加

发布时间:2013-11-25 12:32 浏览:3502次 动态二维码

近日,王某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新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本网资深律师陈武亲自赶赴新津法院参加宣判。

庭审中,辩护律师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及法律规定向法庭提出了王某存在诸多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从而对王某进行罪轻辩护。经过庭审,新津县人民法院在综合考虑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某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两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关于本案的进展,请持续关注本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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