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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宗新主任浙江法制报谈“法治中国”

发布时间:2013-11-21 05:40 浏览:3147次 动态二维码

    2013年11月14日,浙江法制报一版要闻中刊登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两权”如何落地——我省法律界人士热议“法治中国”》的文章。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13日,记者采访了我省法律界专家和部分基层政法干警,请他们畅谈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如何进一步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宁波市中级法院院长李泽明、我所主任徐宗新、金华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王冶勤分别作为检察官、法官、律师、基层代表,受邀发表见解。
    徐宗新主任认为,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审判权独立。现在地方法院缺乏独立性,法官断案和法院判案都极易受到不当干预。法院对外实行垂直管理、对内去行政化,是审判独立的应有之义。而只有法官的“春天”来了,才会有律师的“春天”。(伍炫蓉)

 

 

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两权”如何落地
我省法律界人士热议“法治中国”

  本报首席记者 沈洁琼 本报记者 仇健 余春红 曹志男 通讯员 何磊 李义山 金全
  改革进入深水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公平正义提速的加速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昨天,记者采访了我省法律界专家和部分基层政法干警,请他们畅谈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如何进一步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专家如是说
  需要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提到了建设法治中国。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句话,但其意义及其重要,特别是重申‘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对于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杭州师范大学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范忠信说。
  范忠信认为,审判权、检察权可以统称为司法权。当前,我国司法部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存在的一大问题就是,行政机关、党委对司法审判的一些不当干预。要确保司法权力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就要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根据习总书记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构想,就党委领导司法的具体权力范围、权力行使程序、权力监督方式等等,建立一套相应的法律制度。
  同时,在解决好与现行宪法关于地方司法机关对地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之规定的冲突的前提下,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行司法系统由中央直管,以减少司法部门在人事与财政上对地方的依附,遏制司法地方保护主义蔓延,为司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中全会公报还提到了人权司法保障,这说明国家对司法的人性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范忠信说,人权司法保障的关键是扩大和保障公民的相关诉权。不落实为诉权,人权受损案件就难以立案,司法保障就会落空。
  加强法律监督能力是基本路径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认为,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政治宣言,是党领导下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政治保障,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建设的精神。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重要的司法机关,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中责任重大。
  王祺国认为,随着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检察机关始终把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作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基本路径,如全面加强检察一体化建设,优化检察权配置和功能,保证检察执法办案的优质高效;夯实基层检察基础,以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推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枫桥经验”在检察环节的有效落实;全面落实尊重和保障宪法人权原则,制定了与其他政法机关关于诉讼权利保护、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工配合、逮捕案件必要性审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移送、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等一系列制度;完善了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客观性证据审查制度,出台了全省检察机关预防和纠正错案的十八条意见,推广了对涉检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以及检务公开、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等等。
  同时,我省检察机关还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本科学历以上的已经达到80ㄇ,有1206名硕士研究生、18名博士研究生,涌现了30多名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和一大批全国全省优秀公诉人、办案能手,使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有了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王祺国说,检察机关一定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强大动力,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深化检察工作体制机制的改革,以更大的努力和作为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更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廉洁的法治环境。
  前提是要强化法官职业化
  “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以及科学合理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前提,这就是法官职业化建设问题。”宁波市中级法院院长李泽明说。
  李泽明分析说,法官职业的现状是,社会对法官的希望很大,但是信任感却很小,法官的工作量大,却收获感小,形成了“两大两小”的局面。
  要改变这一局面,李泽明认为,要从几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对法官从业风险的制度控制。李泽明说,“我认为要在法官选任、司法决策、司法权力、司法效果、司法管理和司法伦理等方面依照职业化的标准进行制度规范。”第二是对法官行使权力的留痕管理。包括法官产生过程的全程留痕、法官运用权力的全程留痕、院长、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的全程留痕。第三是实现法官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比如通过实现人员分类管理、推行法官助理制度等改革,使程序性、事务性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相分离,让法官能够更加集中精力办案。第四是推动法官职业伦理的返璞归真。还原法官的职业伦理,使文明和公正都能够努力在司法的每一个环节体现。第五是法官职业保障的兵精粮足。推动完善法官的职业保障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法官身份保障制度,加强人身安全保护,提升工资福利和职业风险保障等。
  法官的“春天”也是律师的“春天”
  “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个理念已经提了多年,一代代法律人在这条路上走得有些泥泞。但从这届中央领导班子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来看,这应该不是一个口号,我们相信随后的改革在广度和力度上应该会有更多的作为。”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对这次公报中提出的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充满信心。
  徐宗新说,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审判权独立。现在地方法院缺乏独立性,法官断案和法院判案都极易受到不当干预。尽管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这项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完全落实。
  “具体来说,目前法院人事、财政、职权都不独立,审判往往受到地方领导、党政机关等非司法专业主体的牵制和干扰。同时,法院内部行政化的管理体制,促使法官着重追求官职的提升,而不是法律专业能力的提升。”
  徐宗新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公正难求。这导致最需要专业“修炼”的法官职业,缺乏专业化发展的动力。
  当披上法袍,拿起法槌,每个法官从内心上都会追求审判的独立,谁都希望能有担当地根据庭上出示的证据、律师的意见及自己的专业素养来做出公正的裁决!“事实上,这样的独立,也是我们律师所期待的。”徐宗新觉得,当法官能够独立地作出判决,他的地位才得到尊重,他的专业作用才能有用武之地,他才会对自己负起责任来,才不会轻慢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也只有不受外界干预的独立审判存在,也才能促使律师锤练专业本领,在法庭上说服法官。
  徐宗新说,法院对外实行垂直管理、对内去行政化,是审判独立的应有之义。而只有法官的“春天”来了,才会有律师的“春天”。
  基层有话说
  让监督成为共识
  昨天,金华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王冶勤正紧张地调查一个虚假诉讼案。接到记者的采访要求,他激动地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表述,“对于开展民行检察工作是重大利好啊!”
  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就是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表现。王冶勤说,金华市检察机关两年来通过抗诉纠正错判和不恰当判决,改变原判决和裁定数十件案件。
  今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民诉法明确,检察机关要对法院的执行及诉讼活动实施监督,也就是说,从当事人递交诉讼文书到最后执行终结,检察机关都可监督。“这些法律的健全逐步填补了检察监督的空白,使检察权的范围不断扩大。”除此之外,根据全国人大关于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要求,金华的民行检察部门将监督工作拓展到行政执法领域。仅今年就对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启动监督程序100多次。
  尽管如此,在实际工作中,检察官还是遇到了不少阻碍,“尤其是一些部门和个人对监督不理解,接受度不高,总感觉我们在挑刺”。王冶勤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提出,给我们提供了坚强的后盾,增强了检察官执法监督的底气。他说,相信有关部门后续能出台相关措施,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在全社会营造监督氛围。
  抵制“人情案”“关系案”
  全会提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也深深触动了宁波海曙法院民庭法官葛艳君。她说,毋庸讳言,当下很多当事人总想着怎么托托关系、走走后门,但是作为一名法官,就必须严守职业操守,努力抵制“人情案”“关系案”,从自身出发做到“依法独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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