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首页 > 平台动态 > 活动

徐宗新主任受访法制日报谈萧山死刑冤案

发布时间:2013-02-01 06:38 浏览:2329次 动态二维码

     近日,萧山抢劫冤案引发世人关注,法制日报就此采访了我所主任徐宗新。以下为法制日报内容:

    法制日报1月22日报道,法制网记者陈东升 见习记者王春 :

    17年前,浙江萧山发生一起抢劫命案,陈建阳等5人两年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缘由是,经公安机关侦查,他们在萧山农垦一场抢劫出租车司机并致出租车司机死亡。2012年,当地警方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新的线索,认为可能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有影响。2013年1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已于1月4日对此案立案复查,并将“有错必纠”。陈建阳等5人已在大墙内度过17个春秋。当年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这样一起案件?5人的亲属对于真凶现身的新闻又有何感想?《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特别调查

[ 转 http://bbs.tiexue.net/ ]

 

  “1995年3月20日,发生在浙江萧山的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案件真凶另有他人,萧山籍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并非该案凶手。”今天下午,《法制日报》记者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目前,我们已对案件进行立案复查,但还未启动再审程序。一旦启动再审程序,按照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的程序规定,应在3个月以内予以审结。但估计用不了3个月就可出结果。”

    连日来,1995年发生在杭州萧山的两起抢劫命案5名被告人服刑17年后真凶疑现身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浙江省高级法院回应称,1月4日,省高院已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错必纠。该院已另行组成合议庭正在阅卷,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提审陈建阳等人。知情人透露,调查核实该案有关证据及提审这项工作目前由省高院审判监督庭负责。

    疑罪从轻

    3人从死刑改判死刑缓期执行

    1月19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在实名认证的微博上发布消息,“有人曝料:杭州萧山,1995年一起抢劫杀人案,当时5名犯罪嫌疑人被判死刑缓期执行。一年前,现场血指纹对上另一人。现此人已抓获并交代,由市刑支办此案。

    1月19日晚,浙江省高级法院发布通报称,2012年,公安部门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1995年3月20日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的线索,认为可能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有影响。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报告。2013年1月4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浙江省高级法院通报介绍,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在萧山农垦一场16队四号桥南的机耕路、坎山镇青风加油站东侧路段,分别发生抢劫出租车司机并致出租车司机死亡的事件。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萧山籍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所为。陈建阳、田伟冬还于1995年9月2日盗窃价值1600余元的财物。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陈建阳、田伟冬犯抢劫罪盗窃罪,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犯抢劫罪,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后,1997年7月11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分别以抢劫罪判处陈建阳、田伟冬死刑,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并罚执行死刑;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田孝平无期徒刑。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提出上诉,田孝平未提出上诉。

    相关法官透露说,1997年,死刑案的核准权尚未收回到最高法院,浙江省高级法院在对该案件的复核过程中,发现该案的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但该案证据确实存在诸多疑点,最主要的是移送过来的材料中没有指纹证据。再说,当时也没有像现在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样的纠错机制。按疑罪从轻原则,省高院最终对5名被告人中的3人从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

    相关法官说,人命关天。这两起案件,共有两名出租车司机被杀死,一审3名被告人被判死刑,如果当年证据真的非常确凿,高院一般是不会改判的。

    1997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法院改判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3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核准朱又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服刑17年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公安部门侦查其他案件发现真凶

    浙江省高级法院通报称,“2012年,公安部门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1995年3月20日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的线索,认为可能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有影响”。

    知情人说,公安机关发现这一犯罪嫌疑人后,通过血指纹比对,认定该犯罪嫌疑人才是3月20日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真凶,目前已予以逮捕。既然另有真凶,那么两起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中至少3月20日这起抢劫杀人案并非陈建阳等5人所为。

    从1995年至2012年,被判决死刑缓期执行的陈建阳等5人已在监狱里服刑17年。

    通过多方辗转,《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了解到,本案第一被告人陈建阳1975年出生,杭州市萧山区欢潭乡方山村人,1996年被送到浙江第六监狱,至今仍在那里服刑。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与陈建阳都是欢潭老乡,欢潭村人,在监狱里都已度过17个春秋。

    家属回应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他们还在服刑不便多说

    5名被告人中,当年只有田孝平一人被判无期徒刑后没有提起上诉。

    “田孝平当年为什么不上诉?”今天下午,当《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田孝平的母亲时,对方含糊其辞地回答说:“当年的情况已经记不太清楚了。我们相信高院的复查结果。”

    “他现在还在服刑,我们真的不便多说什么。”朱又平的家属今天下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回忆说,“当年庭审时,就听检察官、法官在讲,律师也没怎么辩护。这案子证据出入很大,这情况朱又平本人很清楚的,不知道他为什么在里头又招供了。”

    接近公安的相关知情人士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当年的办案指导思想是命案必破。命案的破案率直接与民警的晋升、奖金等系列考核指标相挂钩。可以这么说,迫于破案压力,不排除当年办案民警采取刑讯逼供的可能。

    专家:防范冤假错案要坚持疑罪从无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浙江高院敢于正视问题,启动程序予以自我纠错,这种勇气与态度是值得肯定的,但现在人们更关心的是这种纠错力度究竟如何。”在浙江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徐宗新看来,冤假错案的产生,与过去重打击轻保护的刑事司法理念密切相关。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人权保障的力度加大,要防范冤假错案的出现,当前急需要做的是:加强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落实直接言辞原则,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刑法学专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阮方民认为,如何尽可能地减少冤案发生,需要加大力气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在发现冤假错案后,不能粉饰太平,更不能掩盖真相,而是要真诚坦然面对,迅速启动冤案的纠错程序,让案件的核查结果取信于民,重新树立司法权威,重塑执法者、司法者在人民群众中的新形象。

    “造成冤假错案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罪推定的传统错误观念是根本原因。”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要防范冤假错案产生,第一要完善侦查阶段沉默权规则。目前,新刑事诉讼法已规定不能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要确保这项规定落到实处。第二是应该在侦查阶段完善律师辩护制度,完善律师在侦查阶段调查取证的权利,确立讯问期间律师在场的权利。

    赵秉志强调,冤假错案的防范重在司法理念的理性选择。要避免司法权受到外来势力的影响,保证控辩双方力量平衡,还要理性对待民意,正确看待法律监督。只有依靠机制防范,才能真正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