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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宗新主任受邀《新闻深呼吸》谈见义勇为

发布时间:2012-10-30 06:35 浏览:2033次 动态二维码

    2012年10月29日,我所主任徐宗新律师接受浙江经视记者专访,就曾引起热议的“车主‘见义勇为’撞死人被控故意伤害”一案发表专业法律评论,并在当晚22点的《新闻深呼吸》节目中播出。视频地址:http://www.cztv.com/s/2010/xwshx/comment/2012/10/2012-10-293614744.htm
    徐宗新律师指出,在本案之中,当事人蔡永杰其在主观方面存在一定的疏忽,即未确定是否真实存在不法侵害,而且从客观方面来说其制止不法加害行为的力度和强度确实超出了必要限度。因此从这两个方面来看,司法机关最终认定其涉嫌犯罪并提起公诉,是有法律和事实的基础和依据的。
    徐律师还认为,法律在规制社会上各种不法行为的同时还对人们的正确行为进行引导,要求我们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之前,首先对事实要有一个正确的主观判断,即我们的行为是否针对的是犯罪行为,其次在客观上要采取一种恰当的、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并同不法侵害程度相适应的制止行为,这样我们既能够正确地见义勇为,同时也是对这个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正确弘扬。

 

 

 

新闻背景:

                           车主“见义勇为”撞死人 被控故意伤害罪引争议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如果您看到路上一个人拿着包在前面跑,后面有人边喊边追,您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呢?去年9月,广州的蔡永杰就目睹了这么一幕,正在给车加油的他误以为拿包的人是因为抢劫被追,他马上开车打算拦截,却不慎将对方撞倒,被撞者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蔡永杰才知道,被追的人实际是加油站的经理管某,而追他的人是加油站员工,患有精神疾病,当时正发病追打管经理。蔡永杰随即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拘捕。
  时隔一年之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罪名却变成了故意伤害罪。26日,本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
  昨晚,蔡永杰的哥哥蔡先生首先向记者描述了案发时的情况。
  蔡先生:蔡永杰在加油时看见一个身穿便装的男性挎着手提包,被后面身穿加油站制服的员工从收钱的地方追出来,后面的人叫抓住他,很大声。由于事发地点是个抢劫高发区,我弟弟看他好像抢劫,就驱车拦截他,却不慎将对方撞倒。
  蔡先生觉得,弟弟的初衷是好的,并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结果,他们愿意承担相应的惩罚,但不应当是故意伤害罪。
  检方为何将罪名由过失致人死亡罪改成了故意伤害罪?全程旁听了庭审经过的一名媒体记者介绍说,这是因为检察院在补充侦查中认定,蔡永杰撞到管某时将管某拖行了约13米,而且并没有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媒体记者:被害人认为没有制动,不认可故意伤害,也不同意过失致人死亡,而是认定间接故意杀人。受害者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合计77万多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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