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首页 > 平台动态 > 活动

本网律师杨滔到昆明市石林县人民检察院了解朱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案情,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对朱某某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实施逮捕

发布时间:2013-05-14 11:46 浏览:2571次 动态二维码

本网律师杨滔到昆明市石林县人民检察院了解朱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案情,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对朱某某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实施逮捕

本网律师杨滔到昆明市石林县人民检察院了解朱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案情,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对朱某某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实施逮捕

4月7日下午,本网律师杨滔到昆明市石林县人民检察院批捕科了解朱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的案情,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检察院以朱某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进行批捕。
2013年3月1日晚上,本案当事人朱某某应自己弟弟的要求,开着自己的出租车去矿上接弟弟会泸西县,车辆在行使到一半后,自己弟弟和另外一朋友就要求停车,下车谈事,等朱某某弟弟回来后就告诉朱某某,其朋友已经被自己杀害了,由于处于保护自己弟弟的心态,朱某某应自己弟弟的要求,就到附近的加油站买了汽油,准备对其朋友的尸体进行销毁,3月6日,朱某某被石林县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实行拘留。

人民检察院批捕科听取了委托律师的意见,并充分参考了尸体检验报告,决定对朱某某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进行批捕,案件现在正在侦查过程中。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