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卓安团队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12-18 10:10 浏览:2402次 动态二维码
本案系成都市近年来最大的贩卖淫秽物品案,经成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彭某三年。2012年11月,本网资深陈武、曾莉为彭某出庭作二审辩护,庭上辩护律师针对本案被告人存在未遂、、自首等情节角度发表罪轻意见,最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法院最终改判彭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年。宣判后,彭某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2012年12月17日下午,彭某特意来到本所,送上锦旗,感谢陈武、曾莉律师和成安博士对自己的大力帮助!并表示以后将遵纪守法,回报社会!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