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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职务侵占案经本网律师辩护,一审判处缓刑

发布时间:2012-11-27 15:38 浏览:2925次 动态二维码

11月26日,刘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于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一审判决贾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本案公诉机关起诉的涉案金额为53900元,且刘某为本案主犯。本网资深律师田银行担任刘某的辩护人。庭审前,田银行律师细致地同被告人刘某进行了沟通,了解到刘某在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期间发生了大量的业务开支但因许多开支没有正式票据,刘某没有向公司报销。刘某截留了公司部分货款,一部分用于业务开支,一部分自己用于日常生活。田银行律师了解了这一情况下,认为十分关键,可以证实刘某截留的公司货款中部分用于了业务开支,没有非法占为己有,这部分数额依法不应计入职务侵占数额。但此时距离本案开庭仅有一周时间。田银行律师立即同承办检察官函接,说明了这一情况,承办检察官同意辩护律师找公司核实此情况。接着田银行律师向承办法官反映了此情况,承办法官认真负责的表示,此事实涉及犯罪数额及量刑,要求律师在庭审前核实清楚。辩护律师同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积极沟通。公司负责人表示,情况属实,并同意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后在庭审前,田银行律师将该《情况说明》的原件交给检察官,并向法官提交了复印件。庭审中,公诉人主动出示了该《情况说明》,并重新确定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数额中应扣除24000元。田银行律师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辩护策略和进行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为被告人刘某获得轻判起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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