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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资深律师申波前往会见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发布时间:2012-11-02 16:19 浏览:1772次 动态二维码

本案一审由嵩明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犯受贿、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经上诉现本案已进入二审阶段,二审法院成立专案小组,并把卷宗退回检察院查阅,有可能开庭审理本案。申律师把近期案件情况和我们的辩护思路与当事人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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