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卓安团队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11-02 16:13 浏览:1764次 动态二维码
核心提示:10月8日,由本网资深律师陈红、胡涛代理的亚雄亮被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判决:被告王某某犯,判处三年,四年。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亚某某各项经济损失45000余元。
本案于2012年8月31日在陆良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王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王某某的行为属于,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仅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经过本网律师的据理力争,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