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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制报》报道本团队经典案例:农民工打工干“黑活儿”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0-09 16:30 浏览:2448次 动态二维码

    本团队为一起农民工参与生产销售伪劣水泥案件进行辩护取得成功,本案作为典型的农民工涉案案件而备受关注。日前,陈武律师作为本案辩护律师就此案接受了《四川法制报》记者采访。

    本案中,钟某、肖某于2011年10月至12月29日先后聘用8名农民工即本案被告人,非法生产销售伪劣水泥。本团队陈武律师指出,虽然8名农民工在开始并不知情,但由于其在之情之后认为与自己无关仍不举报,最终触犯了法律。同时,陈武律师认为,从该案可以看出当前大部分农民工所涉案件多是源于农民工群体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常识缺乏所致,应当呼吁社会加强对农民工群体法律常识的宣传力度。

    本网认为,该案在农民工涉嫌的案件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许多农民工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同本案被告人一样,认为自己只管拿到合理数额的工钱,却对老板安排的工作是否涉嫌违法漠不关心。所以,加强相关普法力度,以防更多的农民工不懂法律,为了生计不小心走上犯罪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川法制报》为全省唯一公开发行的综合类法制期刊。本杂志面向大众读者,开设 “前沿”、“人物”、“重案”、“纵深”、“维权”等十余个特色版面,其专业性、权威性得到全省政法系统干警、政府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爱好者及普通读者的一致认可。

    《四川法制报》报道原文:农民工打工干“黑活儿”
http://legal.scol.com.cn/2012/09/28/201209282302064085543.htm
 

社保厅:将加强对农民工群体的普法培训

    8名农民工被聘用生产销售假水泥,警方查获现场时,老板不见踪影。记者近日获悉,成都市温江区法院日前判处8名被告有期徒刑10个月至3年,并处罚金8至55万元。目前,8名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案情

     分工不同 构成共同犯罪

    起诉书显示,2011年10月初至12月29日,钟某、肖某在租用的成都市温江区某小区内,先后聘用被告人生产销售伪劣水泥3700余吨,销售金额110余万元。其中一人负责现场管理及记账,两人负责运输,五人负责生产及装、卸货等。

    法院判决认为,此案8被告构成共同犯罪,因其虽有不同分工,但均应对参与的犯罪结果承担责任。

——律师

    打工挣钱 也得明辨是非

    本案一位辩护律师——四川律治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健肯定了这一判决结果。“原料、采购、运输、销售,这些环节是形成一个体系的。”葛健举例,案件中负责运输的周某本身是一名货运司机,是临时被老板召集来参加工作的,老板为其提供了住宿和比市场相对便宜的工钱,周某在工作过程中都住在老板提供的单位,对老板生产销售伪劣水泥是清楚明白的,属于放任故意的行为。

    也就是说,即使这些农民工只是打工挣钱,但只要清楚“打的是黑工”,又不提出举报,其打工的行为与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那也构成犯罪。

——反思

    法律意识淡薄农民工群体受震动

    被告的8名农民工中,5个是小学文化,1个是文盲。“这些农民工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本案的辩护律师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武提到,“他们最开始也不知道,只管干活,但在工作过程中逐渐发现了是在生产伪劣产品,便抱着‘反正不是我办的厂’的侥幸心理,没有提出举报。”

    葛健在与被告人接触的过程中,也发现这些被告人多来自农村,通常没有意识到犯罪的严重性。由于找不到更好的工作,只要能挣钱就愿意干。“这起案子对参与生产销售假水泥的农民工震动较大。法院也考虑到这些方面的因素,在判刑上大幅度减轻了处罚。”

    针对农民工犯罪的问题,记者联系采访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呼吁大家关注农民工群体。他同时表示,相关部门一直致力于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并结合技能培训,举办免费的培训班,提醒农民工知法、守法。

  《四川法制报》见习记者 曾晶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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