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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律师前往双流县检察院就某高校学生曹某某涉嫌盗窃一案依法与承办人员进行沟通

发布时间:2012-09-26 09:53 浏览:2215次 动态二维码

2012年9月25日,艾述洪律师前往位于双流县银河路的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检察院,就某校大学生曹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依法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沟通。在交流过程中,艾律师通过了解的相关案情,依法对公安机关认定的盗窃金额提出了异议。艾律师认为,其中的个别行为不应当认定为盗窃行为,该非犯罪行为涉及的金额不应当计算入盗窃金额。检察官认真听取了律师意见,并表示将依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

目前,本案正在审查起诉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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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人民检察院新办公区位于银河路附近的花园社区,办公区域简洁、明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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