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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尹朝德律师为吴某某涉嫌受贿一案第二次开庭进行辩护

发布时间:2012-08-06 14:05 浏览:1572次 动态二维码

2012年7月18日,吴某某涉嫌受贿一案在晋宁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本网尹朝德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席了第二次庭审活动。庭审中,根据公诉机关补充的证据,尹朝德律师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明显属于投案自首,应当依法认定为自首,并对被告人吴某某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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