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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快讯:本网辩护的尹某某走私案一审减轻处罚

发布时间:2012-07-30 10:37 浏览:1818次 动态二维码

    为你辩护网浙江站讯 由本网主任徐宗新、职务犯罪防范与辩护部主任李崇杰共同承办的尹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近日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尹某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尹某某原系一名民警,因友情,帮助高中同学提供虚假地址,先后三次代收从日本邮寄来的象牙制品,重量高达32千克,价值130余万,依法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辩护人提出尹某某仅提供帮助无谋利之行为和事实,具有坦白等其他诸多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被合议庭采纳,对尹某某减轻处罚。(李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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