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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文耀彬8年前帮助5人偷越国边境,经本网律师辩护判刑6个月

发布时间:2012-07-26 14:14 浏览:2223次 动态二维码

基本案情:

香港新界居民文耀彬,2004年林典兴、陈仪富等人组织方某等5名偷渡人员携带不符其身份的古巴护照,从广州白云机场口岸出境,在飞往巴黎的途中,文耀彬按照事先安排,将于偷渡人员身份不符的香港护照分发给偷渡人员,供其在巴黎机场转机时进入巴黎使用,并收回偷渡者本人护照及其机票。入境巴黎后,文耀彬再组织偷渡人员去西班牙等欧洲国家。5名偷渡人员中除一名被法国移民局发现遣送回国外,其余4名偷渡人员被成功偷渡。

本网核心律师张承方参与本案庭审,为文耀彬进行辩护,针对本案提出了若干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1、文耀彬属于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2、文耀彬为初犯、偶犯,此前无前科劣迹,本案发生后至本次被抓获时的八年内亦无违法犯罪,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都较小;3、文耀彬当庭认罪,有悔罪之情;4、文耀彬年事已高,身体状况差,对其判处重刑既无必要、也不人道。

本案事发在8年之前,当事人林典兴、陈仪富于2006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3年、8年,本网首席律师丁一元当年也是本案被告之一霍某的辩护人,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数年之后积案重发,当事人家属第一时间找到本网律师,力图为文耀彬争取罪轻的刑罚。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文耀彬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处罚;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文耀彬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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