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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辩护网衡静博士参加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2-06-26 08:54 浏览:2279次 动态二维码

2012年6月21日,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律师协会共同主持的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开示和意见交换试点工作座谈会暨文件会签仪式,在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隆重举行,乐山市人民检察院龚毅检察长、钟毅副检察长以及乐山市公诉处的雷定义处长等领导和部分检察官,四川省律师协会施杰副会长、副秘书长向红女士,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主任魏东博士、副主任夏良田博士、副主任袁志博士、副秘书长李红硕士,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主任杨志男律师、宣传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清律师,以及为你辩护网衡静博士、霍子诗硕士、胡志伟律师等律师代表约30人参加了会议和仪式。会议通过充分酝酿和研讨,最终形成了《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开示和意见交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龚毅检察长和施杰副会长分别作为双方代表在实施意见上当场签字,自此开始,该实施意见正式生效实施。

有专家认为,作为全国首例由省级律师协会和地级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的《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开示和意见交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在四川省乃至全国产生标本意义和深远影响,其深远意义还在于有利于实现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和贯彻执行。

附录:

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开示试点工作座谈会

暨文件会签仪式议程

 

会议时间:2012年6月21日 14:00

会议地点: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

主持人: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钟毅

 

会议议程:

1、 龚毅检察长致欢迎词(14:00-14:15);

2、省律协副秘书长向军受托宣读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律师协会关于成立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开示试点联合工作组的决定及成员名单(14:15-14:20);

3、施杰副会长介绍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开示试点工作背景(14:20-14:40);

4、霍子诗律师做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开示规则(草案)起草情况说明(14:40-14:55);

5、魏东教授就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开示规则(草案)发表专家意见(14:55-15:15);

6、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就证据开示规则(草案)发表意见(15:15-15:30);

7、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志就证据开示规则(草案)发表意见(15:30-15:45);

8、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杨坤副处长就证据开示规则(草案)发表意见(15:45-15:55);

9、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衡静律师就证据开示规则(草案)发表意见(15:55-16:05);

10、龚毅检察长就证据开示规则(草案)做总结发言(16:05-16:25);

11、省律协宣传委员会做证据开示试点工作宣传报道方案的报告(16:25—16:30);

12、自由发言、记者提问时间(16:30—16:50);

13、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毅、省律协副会长施杰分别代表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律师协会会签文件(16:50-16:55)

14、全体与会人员合影(16:5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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