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首页 > 平台动态 > 活动

尚权学习日:从法律援助案件谈到被告人翻供

发布时间:2012-05-08 15:36 浏览:2254次 动态二维码

4月17日下午两点,每周一次的“尚权学习日”活动在尚权会议室进行。这次活动由北京刑事律师年轻律师陈泓宇主持,陈泓宇律师根据正在承办的一个法律援助的案子,谈了法律援助案件中律师应注意的问题。

20120418110258_5468.jpg

 

 

陈泓宇律师

 

陈泓宇律师开始时简单介绍一下案情:被告人魏某伙同郭某持刀抢劫一女被害人,抢的被害人诺基亚手机一部、LV挎包与钱包各一(后证明是仿冒)、钱包里一百元现金。事后魏某分的一百元钱,就回到黑龙江老家。魏某把此事告知父母,父母劝说其自首,后在见其女友最后一面时,被刑警抓获。陈泓宇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魏某的辩护人。

陈泓宇律师先从律师接受法律援助的案子需要提交的律师文书和会见时需要提交的文书与普通案件的不同之处说起,又提到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对法律援助不同的做法,如一些地方要求律师提交法援的案子的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律师签订的委托书。

本案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呢?陈泓宇律师指出,魏某在投案过程中被抓获,符合自首的前提。但在“如实供述”这一情节上,本案有值得商榷之处。魏某与另外一被告人在作案的凶器上,都指出是对方所提供。

陈泓宇又介绍了庭审中的一些问题,如在发表辩护人量刑意见环节,公诉人提议法院判决三年尤其徒刑,而被告人希望缓刑,陈泓宇律师经过计算得出一年八个月的有期徒刑。最后,陈泓宇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陈泓宇参加学习活动的其他律师征询意见,假如辩护人的量刑意见与被告人不同,辩护人以何种意见为准?参加活动的律师提出的建议是尊重被告人的意见,以被告人的意见为准。

当谈到被告人翻供的问题时,李长青律师谈了自己的做法。李律师指出,应多次会见被告人,仔细分析其口供。然后准备两套方案,如认罪不认事或者认事不认罪的解决方案。

20120418110413_0156.jpg

 

 

李长青律师

 

高文龙也结合自己正在办理的案子说了自己的看法,高律师的做法是开庭前,多次会见被告人,注意被告人的供述,分析相关证据。但是,高律师向大家抛了一个问题,被告人翻供的情形下,辩护人该怎么进行辩护?

20120418110505_3750.jpg

 

 

高文龙律师

 

刘文元律师指出,出现此种情况应当建议法官休庭,然后再与被告人沟通。当高文龙律师提出,法官不同意休庭怎么办时,刘文元讲,应当根据证据的情况作出判断。如果证据很充分,辩护人可以根据证据进行独立的辩护;如果证据不充分,辩护人应该向法庭说明尊重被告人的意见。

20120418110550_7343.jpg

 

 

刘文元律师

 

张兴梅律师、巩志芳律师、郑荣昌记者在学习活动上相继发言。

20120418111745_2031.jpg

 

 

张兴梅律师

20120418111817_8593.jpg

 

 

巩志芳律师

20120418111845_6562.jpg

 

 

郑荣昌记者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