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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律师承办的张某某涉嫌盗窃获无罪释放

发布时间:2011-12-14 14:39 浏览:1818次 动态二维码

   本网讯:近日,由我所公司刑事风险防范与辩护部主任堵建军律师承办的张某某涉嫌盗窃一案,经过公安机关侦查,认为张某某没有犯罪事实,依法将其无罪释放。

    张某某是一家大型公司的保安部主管,公司的两名保安由于盗窃公司的网线、电线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其中一名保安供述盗窃是受张某某的指使,并且其事后也分到了钱,张某某因此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张某某被刑拘后,其家属找到我所,要求我所律师为其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立即与办案机关取得了联系,要求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同时到案发地了解基本情况。

    在走访过程中,承办律师获悉该公司的保安是保安公司派遣的,归保安公司管理,张某某无权管理,当然也不可能指使保安实施盗窃;并且张某某没有参与盗窃,所分得的钱是业余时间为公司清理场地所获得的报酬,其与两名保安盗窃公司的网线、电线无任何关系。承办律师立即将获悉的信息与办案人员进行了沟通。在公安机关的支持下,承办律师不久就会见到张某某,依据事先制订好的会见提纲,承办律师为张某某提供了详细的法律帮助,重点为其讲解了盗窃罪的构成和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权利,叮嘱其如实供述,核对清楚讯问笔录后再签字,同时希望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能够文明办案,秉公执法。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保安的供述确系虚假,张某某既没有参与盗窃,也没有指使保安进行盗窃,因此将张某某无罪释放。本案得以圆满结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盗窃罪相关知识链接

盗窃罪立案标准http://www.scxsls.com/a/20110905/52921.html

盗窃罪量刑标准http://www.scxsls.com/a/20110826/13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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