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卓安团队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12-13 11:48 浏览:2274次 动态二维码
2011年6月21日下午,常铮律师作为当天学习日的主讲律师,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中适用问题”进行了讲解。常律师主要就案件性质、酌定的情节、审查案情的基本事实,以及可以和不可以适用死刑的情况分别做了介绍。
根据以往所办理的刑事案件,结合未婚母亲杀婴案、故意杀人并抛尸、分尸等具体案情,常律师就适用死刑的参考因素如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等情况做了详细解释,同时对不适用死刑的情形也结合实际案例做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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