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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某高校大学生故意杀人我团队律师为其辩护成功获无期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5 浏览:3169次 动态二维码

四川某高校大学生陈某因为琐事与同宿舍同学王某发生产生积怨。今年四月的一天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并用该尖刀刺中同宿舍王某颈部致其死亡。今天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团队律师接受被告人陈某父母的委托,担任陈某一审辩护人。我团队律师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大量调查取证。并且我团队律师在通过跟被告人的会见发现陈某精神方面有异常,遂通过多方努力向法院提出司法精神病鉴定。虽然该鉴定困难很大,但法院最终准予进行该鉴定,最后鉴定机构作出被告人陈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导致自我控制能力削弱,系限制责任能力人的司法鉴定。

在我们团队律师的帮助下,在我们对陈某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取得了这一对被告人极其重要的司法鉴定结论。再加上我们提出的陈某系初犯、有自首情节等辩护意见。最终陈某被判故意杀人罪成立,但是判处无期徒刑,为被告人取得了重新做人的宝贵机会,取得了第二次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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