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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授涉嫌制毒犯罪,我刑辩团队成功助其一审缓刑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5 浏览:2391次 动态二维码

高校教授涉嫌制毒犯罪,一审判决获缓刑
——本网首席律师成安、资深律师蒋健成功辩护

一、案情简述:

被告人郑某,男,1951年8月21日出生,大学文化,系四川某大学教授,四川某制药公司总经理,因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于2010年12月8日被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同案犯秦某、李某、桂某、廖某也以相同罪名被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现案件一审已终结。

2008年上半年被告人秦某、桂某开始谋划销售麻黄素,租用被告人郑某的厂房用于生产麻黄素;2010年3月15日,被告人李某受秦某安排负责运送,23日晚,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麻黄素10公斤,同时在被告秦某住处查获麻黄素2331.74克;隔天又在郑某厂房查获未提纯的麻黄素173.3公斤。

二、辩护思路及结果

本网首席律师成安、资深律师蒋健接受被告人郑某家属的委托,共同担任郑某的辩护律师。两位律师在了解相关案情后,初步确定了作罪轻辩护的计划。再通过大量调查取证,深入的分析案情,根据被告人郑某在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情节、以及主观态度等方面着手,最终确定一套合理可行的辩护方案,针对检控方所指控的内容,做了合理有效的辩护,法院最终予以采纳,接受了本网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千元;,其余被告人均未获缓刑,被告人秦某、李某、桂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廖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本网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从业经验、成熟的辩护技巧圆满完成了辩护职责,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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