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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关于举办第四届刑辩论坛暨2011刑事辩护高峰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5 浏览:2746次 动态二维码

中 国 法 学 会

中法培函[2010]104号

关于举办第四届刑辩论坛
暨2011刑事辩护高峰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素养,提高律师辩护技能技巧与开拓辩护空间的创新能力,培养律师从案件的宏观角度审视案件定性与法律适用的能力,以便更好地策划、掌控辩护环节的要点和技巧,并更好地防范执业风险。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在成功举办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届刑事辩护高峰会的基础上,决定举办“第四届刑辩论坛暨2011刑事辩护高峰会”。

    论坛邀请到了我国著名法学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业务专家以及国内外资深刑辩律师,以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多角度、多方位、理论化、系统化地讲解当前刑事司法重大热点、前沿问题与刑事辩护领域的现实问题以及刑事辩护技巧实务。为做好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坛特色

    本次论坛为一次高水平的高端律师出庭技能实务培训,浓缩了律师执业中最为经典的理论与实战精华。会议将从立法到司法、从理论到实践、从一般到特殊、从法律到道德、从方法到案例,为各位律师搭建一个律师出庭技能快速提升的平台。

    二、时间及地点

    2011年1月14日—17日(报名截止日期:1月7日)北京市

    三、参加对象

    各地律师协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合伙人及骨干律师;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内容及师资安排(见“附件2”)

    五、费 用

    会务费:2680元/人,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联系方式 

    1.组委会联系方式: 

    电话报名:010-62226589 62226326 联系人:张 琼

    传真报名:010-62226589 62226326 E-mail: abcpeixun@263.net

    2.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 邮 编:100034

    电 话:010-66188780 联系人:周老师

    七、其他事项

    1.请参加者填写报名表(回执)并传真至组委会。组委会收到回执后将提前发送《报到通知》,告知报到的具体安排事项。

    2.本通知发送范围有限,欢迎地方律师协会协助组织相关单位人员集体参加学习。

    3.本次论坛开展优秀辩护词评选活动,并设一等奖五名、二等奖十五名、三等奖二十五名,届时颁发获奖证书,希望参会学员积极投稿参与评选。

    4.本次论坛将在参会学员中开展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评选活动,设“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奖”15名(申报条件:连续执业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执业律师;近三年完成了所在律师事务所的综合考核任务;近五年内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现象;办理刑事辩护或代理业务业绩较为突出,且有典型案例的律师),届时颁发获奖证书。

    5.本次高峰会由北京中培伟业文化交流中心协办。

    八、特别声明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司局级法律培训机构,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为维护社会诚信,我们的培训项目均在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网站( http://www.cls.org.cn )予以公布。其它单位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研讨班、论坛等,均属侵权行为。举报电话:010-66188780。

    附件1:报名回执表 附件2:日程安排(word文件里)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201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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