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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走出刑辩绝境?――本网与商报记者召开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5 浏览:2369次 动态二维码

     北京大律师张燕生的演讲《刑事辩护的绝境》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学术界与司法界引起巨大反响。成都商报2010.11.11日和2010.11.12日都做了大幅报道,讨论关于刑事律师辩护困难的问题。这一演讲与报道引起我们四川刑事律师网站刑事律师团队的极大关注,遂接受成都商报记者的邀请,召开这次座谈会,就刑事律师权利的保护展开热烈讨论,各个律师就自己亲身经历讨论我国刑事律师的权利保护与如何走出刑辩绝境。

    不可否认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律师的权利得到了很大保护,然而辩护难的问题依然突出。客观的从刑辩意见被采纳率来看,我国对刑辩律师的辩护权利的保护喜忧参半。喜的是普通案件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率还是很乐观的,忧的是特殊案件的辩护意见采纳率过低,其主要体现在两种类型辩护方面:一、无罪辩护 二、特殊案件辩护。无罪辩护、特殊案件辩护,为什么法院采纳率低呢?我们认为主要是以下原因:案件定性问题、证据问题、以及疑罪从无的原则贯穿不彻底问题,以及国家机关对犯罪的严厉打击问题,但是说刑事辩护进入绝境还是绝对了。

    现阶段我国对律师权利的保护基本上是完善的,只是在律师行使权利方面会受到侵犯,比如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会受到干扰,在检察院法院查阅案卷复印相关材料时会受到冷遇,使辩护律师身心疲惫,信心受到打击。原因何在?就是相关法律法规只是对辩护律师的种种权利仅进行规定而对司法机关侵犯辩护律师权利的行为没有规定侵犯后果,又无无相应法律救济措施。

    因而我们认为要真正解决刑事辩护难的问题,就要是在这些权利救济方面进行完善,要依法确认对干扰刁难律师行使辩护权利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这样辩护律师的权利才能得到真正的实施,辩护律师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辩护难的瓶颈才能突破。

    四川刑事律师网刑事团队律师在此呼吁国家相关机关能够切实采取措施保护刑辩律师的辩护权利,让中国刑辩律师彻底走出刑辩绝境,保护刑辩律师的合法权利进而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进而全面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完善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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