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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黄露仪律师辩护的H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案由死立执成功获改判

发布时间:2024-04-24 12:10 浏览:205次 动态二维码

2024年4月22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黄露仪律师辩护的H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案由死立执成功获改判为死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刑事律师的每一份努力,都是为了让当事人更加相信法律,重获生机。

案情简介:1991年的一个普通夜晚,家住农村的W某某叫来好朋友H某某到家中喝酒聚会,H某某和W某某家关系亲密熟络,没多想便如约而至。到W某某家后,发现还有他另两位朋友H某1、H某2也在,但既然都是W朋友,彼此也没过于生分,不一会几人便推杯换盏。酒过三巡,聚会的氛围愈发热烈,几个人都喝的有些上头,言语动作便越来越放开。没成想,H某某和H某1、H某2因为几句话拌嘴,便吵了起来,在酒精的催动下,几个人都失去理智,很快从推搡变成扭打。H某某双拳难敌四手,被打倒在地,W某某赶紧制止H某1和H某2,奋力拦住两人。H某某见状赶紧挣脱,大喊道:“你俩给我等着!”快步逃出W某某家。一路上,H某某越想越气,本是喝酒聚会却被人平白打了一顿,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诶?我怎么把这两个宝贝给忘了?”,H某某一拍脑门,立马跑到村里一个不起眼的猪圈旁,从隐蔽的角落取出一个包袱,打开后赫然是两枚土制炸炮。这两枚炸炮用土制炸药填充在易拉罐里做成,碰到地面或者其他硬物就会爆炸,虽然简陋,但威力可不小。这本是H某某的朋友很久以前送给他玩儿的,本来也没想着使用,便偷偷藏在村里,没想到今天派上了用场。

“我今天吓不死你们。”H某某揣好炸炮,又返回了W某某家,准备找那两人讨个说法。但他没想到的是,H某1和H某2打完人,担心报复,已经在W某某的劝说下离开。不知情的H某某掏出炸炮来到门口,见大门紧锁,便狠踢门板。正在H某某心中盘算一会怎么数落两人时,门却突然打开了,一个人影一晃而出,H某某被吓了一跳,手中的炸炮脱手滑落,一声巨响后,开门的人倒在了地上,由于距离太近,H某某自己也被震的七荤八素,受伤挂彩。他摇摇头仔细一看,一阵冷汗直流,“糟了!”倒在地上的并不是H某1和H某2,而是好朋友W某某的老婆C某某。H某某看她倒在地上生死不明,恐惧、愧疚之下,脑海里只剩下逃跑这一个念头,转身飞快逃离了现场,没想到的是,他这一跑竟然就是26年。

逃亡之后,H某某打听到C某某不治身亡的消息,身挂命案的他始终惶恐忐忑,但因为当时没有监控,刑侦条件有限,竟然被他逃亡多年都没有被抓。飘泊躲匿的日子也让他吃尽苦头,有家不能回,直到2017年,随着刑侦追查水平的进步,他终于被公安机关抓获,结束了逃亡生涯。多年过去,村子里早已物是人非,许多人证物证都已无法考据。但在2019年一审判决时,法院仍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H某某死刑立即执行。H某某不服判决,认为自己并不是故意杀死C某某,于是提起了上述,但二审的结果依然是维持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判。

现在,只等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完毕,H某某就将失去生命。

危急关头,他找到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把生的希望寄托到了刑事律师的身上。接受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委托后,龚振中律师、黄露仪律师认真研究了一、二审判决书,审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发现本案虽然已经二审完毕,但并非完全没有辩护空间。在多次会见当事人H某某后,办案律师了解到,之前两次审判,都没能和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而现在,在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当中,刀下留人的唯一机会就是促成双方进行刑事和解,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否则当事人必死无疑。为了说服当事人,办案律师先后5次来到案发地的村子里,让双方家属进行调节。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让被害人家属理解到H某某虽犯下大错,但并不是故意杀死C某某,逃亡多年,也是因为害怕承担责任的人性本能所致。

最终,曾经关系亲密的两家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H某某和家属全部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拿到了宝贵的谅解书。办案律师赶紧把谅解书及其他证据材料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高度重视,也亲自到案发当地沟通和复核,当事人再次看到了活下去的希望。

办案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最终得到法院的认同,最高院复核后撤销了二审裁定,将案子发回重审

出于信任,当事人一家继续委托了两位办案律师为其做后续辩护,最终,案子尘埃落定,被告人H某某成功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缓,重获新生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才得以达成和解,通过办案法官的明察,被告人才留下一线生机。

本案到底是故意伤害(致死)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本身争议很大,也决定了被告人的命运。如果法院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很可能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如果是定为故意杀人罪,则很可能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这也正是律师接案面临的困境。在这个严峻的现实面前,在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当中,办案律师抓住了唯一机会,促成双方进行刑事和解,为重审改判做好了最大铺垫,最后成功让当事人与死神擦肩而过,获得了新生。我们也应看到,被告人在一开始犯下大错后没有选择相信法律,而是选择逃避,却在30年后仍然躲不过法律制裁。反而是被捕后选择相信法律、相信刑事律师,最终获得生机。

专业辩护,希望所在。这个案子就是对望之辩不变初衷的最好诠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广西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广西自治区优秀律师。 龚律师先后办理和指导过1000多件刑事案件,曾为数百名被告人进行过刑事辩护;多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等刑期之后,经过龚律师的辩护,二审改判为死缓、缓期、不起诉、无罪或减轻、从轻处罚;发表过数十篇刑事方面的专业文章。 龚律师先后担任过广西区党委统战部、广西区公安厅、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区工商联、广西区消费者协会的法律顾问或专家顾问。 龚律师带头成立了刑事专业所-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企业及企业家等57个领域刑事风控的专题研究,给广西投资集团等近400家企业和单位、进行了500多场(次)刑事风控和刑事合规的讲座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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