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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到广西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L某某,与其交换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发布时间:2024-03-19 10:03 浏览:182次 动态二维码

2024年3月10日上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到广西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L某某,与其交换了相应的辩护意见,明确辩护人的辩护方案,为之后开庭做好充足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广西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广西自治区优秀律师。 龚律师先后办理和指导过1000多件刑事案件,曾为数百名被告人进行过刑事辩护;多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等刑期之后,经过龚律师的辩护,二审改判为死缓、缓期、不起诉、无罪或减轻、从轻处罚;发表过数十篇刑事方面的专业文章。 龚律师先后担任过广西区党委统战部、广西区公安厅、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区工商联、广西区消费者协会的法律顾问或专家顾问。 龚律师带头成立了刑事专业所-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企业及企业家等57个领域刑事风控的专题研究,给广西投资集团等近400家企业和单位、进行了500多场(次)刑事风控和刑事合规的讲座与培训。

              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1号荣和e中心A座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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