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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企业合规改革与刑事诉讼立法

发布时间:2023-12-31 20:39 浏览:325次 动态二维码

摘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经过近四年的探索,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效果,基本具备了启动刑事诉讼立法的条件。目前,法学界和实务界围绕着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制度的正当性问题,提出了“公共利益考量理论”“替代刑事处罚理论”“法益修复理论”以及“有效预防单位犯罪理论”等较为成熟的理论,使得这一改革具有较为坚实的理论根基。与此同时,对于一些较为成熟的制度安排,包括“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制度”“第三方组织制度”“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制度”“有效合规整改标准制度”“对合规整改合格企业的宽大处理制度”,有必要加以梳理、总结并进行完善,将其吸收进刑事诉讼法之中。当然,随着企业合规改革的逐步深化,法学界和实务界对于一些带有探索性的制度设计,也存在着不同甚至对立的认识和评价。对于这些有争议的问题,可以本着“求同存异”的态度,尽量凝聚共识,搁置争议,给予各地司法机关继续进行改革探索的机会,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加以解决。

 

关键词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公共利益考量;有效合规整改;全流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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