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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跑分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庭立方广西望之辩尹伟军律师到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

发布时间:2023-03-30 08:44 浏览:1692次 动态二维码

近日,庭立方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尹伟军律师办理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案到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

该案涉及多人组织他人到外地办理银行卡后在广西南宁、横州等地进行“跑分”活动,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提起公诉,经过一审法院审理认定构成该罪。

“跑分”行为涉及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辩护人提出要明确区分被告人“跑分”行为的时间节点,即是他人犯罪完成之前或之后,以界定和判断对上游犯罪(被帮助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案涉款项的性质是否为犯罪所得。“掩隐”行为一般只能发生在上游犯罪完成之后,而“帮信”行为一般只能发生在被帮助的犯罪完成之前 (即处于预备或实施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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