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首页 > 平台动态 > 活动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庭立方广西望之辩律所尹伟军律师到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进行案件研讨

发布时间:2023-03-24 19:02 浏览:1236次 动态二维码

近日,庭立方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律师办理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到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进行案件研讨交流。

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伍志锐和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主任在研讨会上对该系列传销案件罪与非罪问题、传销案件的辩护策略分别作了讲演,尹伟军律师就案件的辩护思路作了发言。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类案件存在一个身份认定问题,如果在案证据无法证实被起诉人是否积极参与该组织其他活动,是否对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到关键作用,那就无法认定其为组织、领导者。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