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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涉嫌洗钱罪的P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3-03-15 15:23 浏览:1153次 动态二维码

2023年3月15日上午,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涉嫌洗钱罪的P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逮捕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通常有依职权、依申请、依建议三种方式启动。
1.依职权: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2.依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材料的应当提供。
3.依建议:看守所根据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广西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广西自治区优秀律师。 龚律师先后办理和指导过1000多件刑事案件,曾为数百名被告人进行过刑事辩护;多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等刑期之后,经过龚律师的辩护,二审改判为死缓、缓期、不起诉、无罪或减轻、从轻处罚;发表过数十篇刑事方面的专业文章。 龚律师先后担任过广西区党委统战部、广西区公安厅、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区工商联、广西区消费者协会的法律顾问或专家顾问。 龚律师带头成立了刑事专业所-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企业及企业家等57个领域刑事风控的专题研究,给广西投资集团等近400家企业和单位、进行了500多场(次)刑事风控和刑事合规的讲座与培训。 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1号荣和e中心A座19楼 电话:13807****** 0771-578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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