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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刑事律师尹伟军接待当事人涉及合同诈骗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3-02-14 20:30 浏览:936次 动态二维码

  • 近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律师接待当事人W某某涉及合同诈骗法律咨询。
  •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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