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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胡思跃律师到兴义市检察院补充查阅犯罪嫌疑人龙某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案案卷材料

发布时间:2022-11-17 22:49 浏览:1530次 动态二维码

       2022年11月17日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胡思跃律师到兴义市检察院补充查阅犯罪嫌疑人龙某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案的补充侦查案卷材料,经仔细查阅了本案的案卷材料后第一时间撰写了补充辩护意见书,重点阐明犯罪嫌疑人龙某某虽有“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但其主观上不具有危害社会公众生命健康的故意,且其行为客观上也未形成危害社会公众生命健康的现实危险,其行为依法不应定性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而应定性为破坏生产经营罪,以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罪符合法律规定,且与其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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