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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刑事律师张雄飞应邀参加刑事诉讼法律问题研讨沙龙——最高法《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的证据问题

发布时间:2022-10-30 15:08 浏览:1387次 动态二维码

 

2022年10月30日下午,由厦门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和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刑事诉讼法律问题研讨沙龙”在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11楼会议中心举行。

本次沙龙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厦门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学敏老师主持,特别邀请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厦门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郭烁老师发表主题演讲,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美国东北大学犯罪学与刑事司法学院访问学者、厦门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陆而启老师、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刑辩中心主任陈利群律师作为与谈嘉宾共同交流。

厦门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明哲应邀出席了本次沙龙。沙龙现场座无虚席,来自厦门、漳州等地不同律所的上百名律师同仁共同参与了此次沙龙。

刘学敏教授:今天我担任主持人,要特别感谢郭烁教授应邀发表“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的若干证据问题”演讲。当前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其中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坚持证据裁判主义,强调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最早的2010年的两个证据规定到2021年刑诉法司法解释,构建了大量刑事证据规则。

2021年刑诉法司法解释涉及证据规则总共十节77个条文,是对以往证据规则的提炼、总结和修改,是证据规则的集大成者。在这样的背景下,讨论这样的主题,是非常具有意义的。今天还特别感谢李明哲副局长到场支持。接下来我们把话筒交给主讲人郭烁教授。

主题演讲环节:

郭烁教授的主题演讲以“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的若干证据问题”为主题。郭烁教授首先梳理了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发展脉络,特别指出两高三部2010年出台的两个证据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历史背景和重大意义,2010年也因此被称为中国刑事证据法的“元年”。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提及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健全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制度,标志着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焕发新的生机。

随后,郭烁教授先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认罪”的把握以及证据全部随案移送的规定作为引子,强调了证据规则对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防止冤错案件的重要作用。

嘉宾与谈环节:

陆而启教授认为,郭教授从历史角度对证据规则做了梳理,使听众对证据法有体系化的理解。郭教授了解《解释》修改内容的形成过程,对修改内容的理解具有一定权威性,也让其对《解释》产生新的认识。

刘学敏教授认为,科学证据范围的扩大,尤其是事故责任调查报告和专门性报告纳入证据体系,具有时代发展背景。以前犯罪以自然犯居多,现在更多是法定犯,涉及更多专业性、技术性问题,但很多都没有纳入到传统的司法鉴定名录中。目前司法鉴定满足不了司法需求,所以高法解释为了适应时代和现实的需求,就新增了这两种证据类型。

陈利群律师站在辩护实务的维度,对《解释》规定的证据规则适用和运行谈谈自己的看法。陈利群律师将讯问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理解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只是载体是视听资料。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和讯问录音录像存在实质性差异时,以讯问录音录像为准,实际就是表明口供内容以讯问录音录像为准。但需要强调的是,以讯问录音录像为准,并不意味着讯问录音录像就具备真实性、可靠性,可以直接作为定案根据,依然要通过口供规则予以审查和认定。

互动交流环节:

本环节中,针对辩护实务中遇到的现象和问题,现场多名律师同仁结合此次研讨内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或疑问。

张雄飞律师介绍了自己办理过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该案中有关犯罪数额的认定依据既不是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也不是审计报告,而是公安机关自行梳理统计的Excel表格,司法机关将其视为电子数据并采纳,理由是来源于公安机关使用的电脑。张雄飞律师认为证据规则非常重要,辩护人要熟练掌握并加以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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