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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刑事律师尹伟军办理某强制猥亵犯罪案阅卷后前往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2-10-15 21:53 浏览:2442次 动态二维码

近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律师办理J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案,在会见当事人并认真仔细阅卷后,起草专业法律意见书,向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并与主办检察官沟通,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客观要件表明,行为人的手段必须具有强制性,否则仅属于猥亵行为。同时,在审查起诉时应充分注意区分强制猥亵和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具体区分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1、猥亵行为是否伴随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 2、猥亵行为持续时间的长短; 3、其他能反映猥亵行为对被害人身心伤害的大小; 4、行为人是否具有前科劣迹以及其他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小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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