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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石大海律师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Z某撰写《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

发布时间:2022-08-22 19:04 浏览:2136次 动态二维码

2022年8月22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詹勇律师、石大海律师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Z某撰写《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

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阅卷,詹勇律师、石大海律师对案情已有全面的了解。《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从是否构成自首、是否构成从犯、是否构成立功、已赔偿并获得谅解等多个角度进行论述。

下一步工作,预约承办检察官,和检察官当面进行沟通法律意见。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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