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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杨璇律师参与2022年度四月第四次疑难案件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2-04-29 16:45 浏览:3311次 动态二维码

2022年4月29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开展2022年度四月第四次疑难案件研讨会。本次会议由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杨巽律师主持,石大海、彭璐、李思雨、杨璇、冯嘉琛、张敏、唐聆嘉、王进、钟灵柔、徐川杰、刘荣静、李蒙、康孝余等律师及律师助理参加。

会议伊始,主持人杨巽律师就上午分享的《如何做好谈案助理》做进一步总结,之后李思雨律师就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被告人在病情发作期间作出的认罪认罚具结效力问题以及其监护人是否应当出庭等问题进行探讨。最后,杨璇律师提出研讨话题:经营“反向假冒”的合格玉米种子是否构成犯罪?会上律师积极建言献策,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了全面研讨:是否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否是非法经营罪?是否是假冒伪劣产品?

最终根据案情,律师基本认定该行为不构成犯罪。第一,反向假冒行为属于民事侵权,但是不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第二,该行为并非违反国家规定,因此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三,参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江苏法院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三:江苏省金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徐州市地王恒鑫农资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其裁判要旨明确:未经品种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独占实施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以白皮或者更名方式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本案中,甲公司未经乙公司授权,擅自销售甲公司享有品种权的种子,已经侵害了甲公司的权利。甲公司可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会议最后,杨璇律师继续提出“公诉人当庭提出变更起诉书,辩护律师该如何应对?”律所专家顾问提出,若公诉人当天变更起诉书,如果只是事实情节的变化,或者起诉书部分笔误,可以在法庭质证和辩论环节再次确认案件事实。但如果起诉书进行了事实的增加、罪名的变化,则必须更改起诉书,按照刑事诉讼的流程给辩护人留出10天或者3天的时间再次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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