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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胡思跃律师前往贵州崇实律师事务所参与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2-04-13 16:08 浏览:2282次 动态二维码

       2022年4月13日下午,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胡思跃律师受邀到贵州崇实律师事务所参与研讨被告人许某某、李某某、赵某某、金某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中鉴定意见是否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及启动重新鉴定等相关事宜。

      研讨会上,胡思跃律师充分发表了在卷商标同一性鉴定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五大理由,即部分鉴定人不具有鉴定资质、鉴定技术规范不符合国家标准、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且与案件无关联,得到了参会人员的认可,圆满完成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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