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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律师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Z某某控告C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2-03-08 17:43 浏览:1875次 动态二维码

        2022年3月8日下午, 龚振中律师律师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Z某某控告C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案件的再审申请书。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条件如下:

一、性质:先公诉后自诉案件【不允许被害人选择】。

1.公诉程序在审判之前结束;
2.公检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
二、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排除侵犯民主权利的案件】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A.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B.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广西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广西自治区优秀律师。 龚律师先后办理和指导过1000多件刑事案件,曾为数百名被告人进行过刑事辩护;多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等刑期之后,经过龚律师的辩护,二审改判为死缓、缓期、不起诉、无罪或减轻、从轻处罚;发表过数十篇刑事方面的专业文章。 龚律师先后担任过广西区党委统战部、广西区公安厅、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区工商联、广西区消费者协会的法律顾问或专家顾问。 龚律师带头成立了刑事专业所-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企业及企业家等57个领域刑事风控的专题研究,给广西投资集团等近400家企业和单位、进行了500多场(次)刑事风控和刑事合规的讲座与培训。

                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1号荣和e中心A座19楼

               电话:13807****** 0771-578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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