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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复制上诉人w某某强制猥亵罪案的案件材料。

发布时间:2022-01-25 17:47 浏览:1984次 动态二维码

2022年1月25日上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到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复制了上诉人w某某强制猥亵罪案的案件材料。其被一审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不服而提出上诉,并委托龚律师为其担任二审阶段的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广西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广西自治区优秀律师。 龚律师先后办理和指导过1000多件刑事案件,曾为数百名被告人进行过刑事辩护;多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等刑期之后,经过龚律师的辩护,二审改判为死缓、缓期、不起诉、无罪或减轻、从轻处罚;发表过数十篇刑事方面的专业文章。 龚律师先后担任过广西区党委统战部、广西区公安厅、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区工商联、广西区消费者协会的法律顾问或专家顾问。 龚律师带头成立了刑事专业所-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企业及企业家等50多个领域刑事风控的专题研究,给广西投资集团等近400家企业和单位、进行了500多场(次)刑事风控和刑事合规的讲座与培训。 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1号荣和e中心A座19楼 电话:13807****** 0771-578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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