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伟军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1-12-28 19:26 浏览:3105次 动态二维码
近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律师陪同当事人L某某前往广西崇左市宁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就H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进行刑事控告。
根据当事人提供材料和尹伟军律师初步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涉案人H某某虚构其为宁明县某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后以合作投资工程建设为名,
骗取当事人投资款后未实际投入项目建设,挥霍他用,非法占有投资款,其行为已经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当事人自己曾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能受理。尹伟军律师与该局法制大队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就案件的管辖、初查工作等展开了的有效讨论。
最后,公安机关决定先予受理报警。
下午上班时间来到公安机关,一轮工作出来,已是华灯初上,刑事控告确属不易,当事人奔走多年,未能解决。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可以
有所作为......
附:《》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href="https://www.66law.cn/special/yqtx/"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href="https://www.66law.cn/special/juyi/"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href="https://www.66law.cn/laws/xingfa/xfzl/fajin/"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href="https://www.66law.cn/laws/xingfa/xfzl/wuqituxing/"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href="https://www.66law.cn/special/mscc/"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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