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成战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1-11-26 14:35 浏览:4541次 动态二维码
非法债务与非法催收行为的认定 催收非法债务罪保护的法益为正常的财产交易秩序,故应以债务及催收行为是否破坏这一交易秩序作为评价标准,如:基于嫖娼、赌博等不法原因给付所产生的债务。高利贷产生的债务应该视放贷利率高低而决定,当利率低于民法中规定的标准时,因其未突破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正常的财产交易,不能评价为非法债务。 对于诉讼时效届满、双方打赌形成的债务则应排除在本罪规定的非法债务之外,上述两种情形下的债务属于正常财产交易秩序下的灰色监管地带,法律既不明确反对也不鼓励,故应保持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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