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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彭磊律师前往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递交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H某一案递交《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向检察机关表达辩护人对本案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H某。

发布时间:2021-09-23 11:29 浏览:3594次 动态二维码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彭磊律师前往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递交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H某一案递交《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向检察机关表达辩护人对本案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H某。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彭磊律师团队简介:

彭磊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是由保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彭磊律师领衔组建,专注于疑难、复杂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精细化法律服务产品开发的刑事法律服务团队。团队现有五名核心成员,其中包括保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名,专职律师两名,实习律师两名。

彭磊律师团队秉承“专业+团队”的建设理念,致力于通过打造精英化、梯队化的法律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理性、客观、精细的刑事法律服务。

目前,彭磊律师团队在重大、疑难经济犯罪辩护、民刑交叉、刑事合规、刑事控告、刑事申诉等专业领域,已有多个法律服务产品推向市场。团队也积极投身于刑事辩护行业发展,团队发起的“保信刑辩内训”“岐江刑辩论坛”“中山刑辩人徒步”等活动,获得同行及业界的一致认可。

彭磊律师团队将会始终如一地坚持“精细化”“团队化”“流程化”“参与式”的创新辩护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尽责、全面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

彭磊律师团队:13415******

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四路57号宏宇大厦一座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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