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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第三次到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办理广西某某公司被追缴案件的执行异议

发布时间:2021-09-06 12:04 浏览:2108次 动态二维码

       2021年09月06日上午,-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第三次到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第二办公区,办理广西某某公司被追缴案件的执行异议一案,向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书并与主办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了异议人公司。      

        刑事案件的财产执行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或被害人认为刑事裁判中对涉案财物是否属于赃款赃物认定错误或者应予认定而未认定,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可以通过裁定补正的,执行机构应当将异议材料移送刑事审判部门处理;无法通过裁定补正的,应当告知异议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广西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广西自治区优秀律师。 龚律师先后办理和指导过1000多件刑事案件,曾为数百名被告人进行过刑事辩护;多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等刑期之后,经过龚律师的辩护,二审改判为死缓、缓期、不起诉、无罪或减轻、从轻处罚;发表过数十篇刑事方面的专业文章。 龚律师先后担任过广西区党委统战部、广西区公安厅、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区工商联、广西区消费者协会的法律顾问或专家顾问。 龚律师带头成立了刑事专业所-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企业及企业家等50多个领域刑事风控的专题研究,给广西投资集团等近400家企业和单位、进行了500多场(次)刑事风控和刑事合规的讲座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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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807****** 0771-578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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