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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刑事律师王成为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嫌诈骗罪一案当事人申请被害人出庭

发布时间:2021-07-30 11:23 浏览:4686次 动态二维码

经申请人依法仔细审查,发现上列所谓的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均存在诸多不客观、不真实之处,与其他证据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无法相互印证。为了厘清本案事实,正确认定本案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法院《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法院应通知上列受害人出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本案定罪量刑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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