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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安团队何冰冰律师参与内部疑难案件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1-07-16 10:57 浏览:2634次 动态二维码

2021年7月16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开展疑难案件研讨会。本次会议由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詹勇律师、魏军律师主持。曾利娟律师、杨巽律师、杨璇律师(实习)、李颜曦律师、何冰冰律师分别就经办的疑难案件的基础事实和争议焦点做基本陈述,由与会律师就其中的争议焦点和辩护思路进行探讨,并邀请学者做细致分析。会议采取主讲人陈述和与会律师自由发言的形式,具体流程为:先将整体案情做清晰化梳理,归纳出案件的核心焦点,再由与会律师从检察官视角、律师思维提出观点和建议,学者自法官角度提供分析意见,最终为案件的进一步辩护提供明晰有效的路径。

曾利娟律师与杨巽律师首先就“F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简要的案情陈述和争议点讲解,詹勇律师归纳为先分析案件基本事实,再就立功线索进行探讨。如从帮助嫌疑人争取从轻处罚的角度上,F某的行为宜定一罪还是两罪、以及F某提出的立功线索如何向司法机关提交并核实。就基础事实的证明标准问题,詹勇律师提出“毒品犯罪证明标准呈两极化,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证明标准极高;不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实际证明标准相对较低。律师对口供的审查,要清楚检察官、法官在办理案件中实际的证明标准。”就毒品数量的认定问题,姚振宇律师提出“毒品的提取、封存、保管、送检,应具有同一性、连续性。毒品的提取,需现场称重、现场封存。毒品提取的数量,1g以下全部提取,1g以上提取1g。送检的毒品和提取的毒品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就嫌疑人提供立功线索问题,詹勇律师提出“立功线索指向性必须明确。”

随后,杨璇律师(实习)和李颜曦律师就“P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案做案情陈述和争议点讲解,此案处于一审重审阶段,对当事人行为的定性已有了相对明晰的判断。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1当事人的报告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报告中部分虚假的评估数据,被证实是由政府工作人员要求P某调高,能否排除合理怀疑;3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附有政府及拆迁户均加盖公章的原始评估资料,双方也承诺数据真实,能否成为P某的违法阻却事由;4新的录音证据是否提交法院;5判断P某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依据是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具有可信度。

针对上述问题,对此与会律师均提出了自己观点,经过观点之间的相互碰撞,案件的辩护思路也渐渐明晰。首先,当事人自己的口供比较不利,自己认识到了出具的报告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且其作为评估人员,应当对虚假数据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对此参会专家学者认为,P某提出的抗辩理由,可能并不能说服法官。参会专家学者站在检察官和法官的立场上,综合全案证据认为,P某的行为定性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可能不存在法律适用错误问题,但结合该案的其他情节,应当对P某减轻或从轻处罚。同时,学者们根据目前的司法现状,也提出,在重审一审阶段对P某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较为困难。此外,学者们还提出新的观点,建议从行政违法的角度,来挖掘对P某有利的观点、处罚决定,判断其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及行政违法的相当性,包括罚款(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的金额的确定。

最后,与会学者就案件的辩护思路做了总结性发言,提出作为辩护人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还需要有与当事人有效沟通的技巧,让当事人感受到温暖。刑事法律服务,不仅是专业的较量,也是陪伴的过程。法乎其上,得乎其中。法乎其中,仅得其下,在书写辩护词及选择辩护方案的时候,也需要站在法官与检察官的角度,做到全方位考虑,而不能只是管中窥豹。纵览全局,才能真正做好刑辩律师。

观点总是越辩越明,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结合自身的复合型人才优势,定期针对本所承办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案件研讨,各位专家学者及一线办案律师积极建言献策,为案件的顺利解决,最大化实现当事人的利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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