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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放案例|解救企业高管

发布时间:2021-01-18 16:36 浏览:3390次 动态二维码

第26放案例|解救企业高管

 

基本案情

     S某所在公司部门为了保障客户贷款业务的顺利办理,多次向他人购买虚假银行流水。2020年12月9日,S某等涉案人员因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 

     蔡律师接受S某家属的委托,多次前往异地看守所面见S某后,迅速对案件情节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探讨、把握全案的争议焦点及辩护策略。蔡律师认为S某的涉案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

     1、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从构成要件上看,并不包括“买卖”行为,也即非法买卖企业印章不构成犯罪;

     2、S某并非直接实施伪造印章犯罪的行为人,其负责的是公司的日常化合法管理工作,并无组织、策划、指使部门成员或与其他人员共谋伪造虚假银行流水,涉案行为性质更多的是一种“购买”行为;

     3、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的电脑进行扣押后发现,部分电脑有制作虚假电子章的软件,但S某的电脑中并无该软件,在案证据无法证明S某有伪造电子章的行为。

     基于上述辩护思路,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后,蔡律师第一时间提交《关于S某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多次与检察官就本案的法律关系和入罪逻辑的不合理之处进行沟通交流,综合论述建议检察院对S某不予批捕。

 

辩护成果 

     经蔡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2021年1月15日,检察机关作出了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决定,S某得以释放。

辩护心得 

     本案S某等人员涉嫌购买虚假银行流水,看似存在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但实际上是否构成犯罪值得商酌。根据刑法第281条规定,伪造企业印章罪打击的是伪造行为,并没有规定买卖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买卖国家企业证件、印章可以构成犯罪,但对于伪造企业印章的行为却没有规定买卖行为。通过条文之间的体系性解释,也可以得出该结论。对于什么是犯罪行为应该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也即对于犯罪的认定应该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实际上罪刑法定并不仅是一个法律原则,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辩护思维与方法,即认定犯罪必须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犯罪事实与构成要件必须“严丝无缝”的相对应。回到本案,当事人既然只是买卖银行流水的行为,而银行流水上的印章属于企业公章,买卖企业虚假印章并不符合伪造企业印章罪的犯罪构成。

     其次,伪造企业印章罪不存在单位犯罪,不能按单位犯罪的思维追究涉案人员的责任,即对于部门的管理人员存在管理不当或者放任等行为,并不能等同有共同犯罪的共同主观故意。在不能证明与他人存在事先的共谋、指挥、策划的情况下,不应对他人的行为承担共同犯罪的法律责任,其所在企业的管理职责不等于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共同犯罪的责任划分及构造原理,在本案中起到了罪与非罪的关键作用。

 

作者简介

         蔡大鹏,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事部副主任,从事律师行业12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理论与实务两头并重的研究学习,尤其擅长审前辩护,办案理念奉承“精细化辩护”、“策略性辩护”,为深圳律协、福田律师学院,以及多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线上线下多场刑事辩护讲座,为“黄金救援期不批捕五步法”、“化解刑事推定三步法”、“诈骗罪辩护五步法”创设人,近年成功办理多起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取得31个不批捕释放、4起审前无罪辩护成功案例,联系电话:13723******。

职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寸土必争”。

 

部分经典案例

1.D某涉嫌一千六百万合同诈骗罪证据不足不批捕,后撤案。

2.公安部督办的湖北省建国来第一毒大案,Z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判死刑一案二审成功“排除非法证据”并获改判死缓。

3.N某涉嫌五百万合同诈骗罪不起诉。

4.C某涉嫌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一百九十万不起诉。

5.L某涉嫌盗窃罪不起诉。

6.市级部门公务员Y某涉嫌强奸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7.轰动一时的“海鲜霸”案件主犯L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超过追诉期限不批捕,成功取保,后结案。

8.L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罪不批捕,成功取保,后结案。

9.C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不起诉。

10.O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证据不足不批捕,后不起诉。

11.海关总署督办Z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证据不足不批捕。

12.Y某涉嫌抢劫罪,改变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13.Z某涉嫌赌博罪情节轻微不批捕,后轻判缓刑

14.L某涉嫌盗窃罪情节轻微不批捕,后相对不起诉。

15.Y某涉嫌强奸罪证据不足不批捕,后撤案。

16.F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缓刑。

17.Y某涉嫌开设赌场情节轻微不批捕。

18.X某合同诈骗两百万,二审不开庭直接由十一年改判八年。

19.H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0.Z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不批捕。

21.L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

22.M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3.W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4.L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5.Y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

26.Z某涉嫌诈骗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7.U某涉嫌三千万的合同诈骗罪一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撤案。

28.K某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9.N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30.Y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31.K某涉嫌诈骗罪获准当庭释放。

32.T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33.H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34.Y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侦查阶段成功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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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蔡大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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