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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放案例|解救“海归”

发布时间:2020-09-14 15:36 浏览:3714次 动态二维码

第23放案例|解救“海归”

 

基本案情

       Y某与X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签订了额温枪采购合同并取得了货源代理授权。3月6日,被害人P某因为Y某获得货源代理与其合作,向Y某支付100万元。P某事后得知X公司已于2020年2月29日将定金退还给Y某并解除合同,P某据此认为Y某在合同及授权失效的情况下收取其100万元,且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款项,涉嫌诈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8月8日,公安机关以Y某涉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

       Y某是一名“海归”,并且是家中的独生子女,本案中他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指控,可以说蔡律师团队本次辩护承受着一个家庭的“希冀”与“重担”。在接受Y某家属的委托后,审查逮捕前30天蔡律师做了3次核酸检测,前往看守所面见Y某6次,两度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联系,把握了全案的争议焦点及辩护策略。从合同的履行前后进行归纳总结: 

       一、Y某在收取被害人款项时对合同效力不具有认知,其在3月10日才收到合同解除的通知,并且其与上家合同的实际履行并未全部按照合同约定,且Y某一直为履行合同作努力;

       二、Y某与P某存在民事纠葛,导致没有及时退还款项;

       三、从多处合同履行细节中证明Y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蔡律师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印证Y某的有利辩解,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Y某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进一步反馈辩护意见。

 

辩护成果

       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2020年9月11日,时值“黄金救援期”的最后一天,检察机关作出了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决定,Y某当日得以释放。

图|释放证明书

 

办案心得

       本案是蔡律师团队承办的第三起不批捕诈骗案件,诈骗罪是刑法众多罪名中犯罪构成要件最复杂的罪名,是实体性辩护的典型代表。诈骗罪与民事纠纷界限在很多时候并不好区分,这也给诈骗罪打开巨大的辩护空间,这个辩护空间是给辩方的,同时也是给控方的。诈骗罪巨大的辩护空间体现在于“强逻辑”的运用,“强逻辑”如何嫁接于犯罪构成是辩护最难的地方,也是办理诈骗罪的“魅力”所在,辩护律师必须研究归纳总结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案例;同时辩护律师必须非常熟悉公安机关对办理诈骗罪的侦查套路,才能有的放矢地调查取证及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阻断指控逻辑。

       本案非常具有挑战性,公安机关的指控逻辑非常严密,认为Y某在收取被害人100万时,已经明知合同不具有效力,并且不具有履行该合同的实际能力,并将收取的款项用于偿还其他债务,且以“三无”产品欺骗被害人。蔡律师通过大量调查取证并运用“强逻辑”,说服检察官作出合同效力在本案诈骗因果关系中不具作用的认定,并从诸多对Y某有利的客观细节中证明Y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肯定,如果本案没有辩护人的外力作用,Y某估计已经被逮捕。

 

 

作者简介

         蔡大鹏,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事部副主任,从事律师行业12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理论与实务两头并重的研究学习,尤其擅长审前辩护,办案理念奉承“精细化辩护”、“策略性辩护”,为深圳律协、福田律师学院,以及多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线上线下多场刑事辩护讲座,为“黄金救援期不批捕五步法”、“化解刑事推定三步法”、“诈骗罪辩护五步法”创设人,近年成功办理多起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取得31个不批捕释放、4起审前无罪辩护成功案例,联系电话:13723******。

职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寸土必争”。

 

 

部分经典案例

1.D某涉嫌一千六百万合同诈骗罪证据不足不批捕,后撤案。

2.公安部督办的湖北省建国来第一毒大案,Z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判死刑一案二审成功“排除非法证据”并获改判死缓。

3.N某涉嫌五百万合同诈骗罪不起诉。

4.C某涉嫌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一百九十万不起诉。

5.L某涉嫌盗窃罪不起诉。

6.市级部门公务员Y某涉嫌强奸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7.轰动一时的“海鲜霸”案件主犯L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超过追诉期限不批捕,成功取保,后结案。

8.L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罪不批捕,成功取保,后结案。

9.C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不起诉。

10.O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证据不足不批捕,后不起诉。

11.海关总署督办Z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证据不足不批捕。

12.Y某涉嫌抢劫罪,改变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13.Z某涉嫌赌博罪情节轻微不批捕,后轻判缓刑

14.L某涉嫌盗窃罪情节轻微不批捕,后相对不起诉。

15.Y某涉嫌强奸罪证据不足不批捕,后撤案。

16.F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缓刑。

17.Y某涉嫌开设赌场情节轻微不批捕。

18.X某合同诈骗两百万,二审不开庭直接由十一年改判八年。

19.H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0.Z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不批捕。

21.L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

22.M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3.W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4.L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5.Y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

26.Z某涉嫌诈骗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7.U某涉嫌三千万的合同诈骗罪一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撤案。

28.K某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9.N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30.Y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31.K某涉嫌诈骗罪获准当庭释放。

32.T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33.H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34.Y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侦查阶段成功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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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蔡大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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