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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决定许多人生死的地方,一年总要来几次: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就被告人H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当面陈述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09 12:05 浏览:3443次 动态二维码

              2021年7月9日上午,龚律师来到最高人民法院,向承办法官就被告人H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当面陈述了如下的辩护意见: 一、本案属于一起涉及农村农民犯罪案件。法院在审判此案时应充分考虑我国当前处理农村农民犯罪中的有关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谨慎定罪量刑。 二、本案宜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根据本案案情和相关证据,被告人没有故意杀害他人的主观故意,故不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宜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三、关于对本案的定罪量刑的建议。二审后,双方进行了刑事和解,被告人及其家属已全部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也有明显悔罪表现;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综上,龚律师认为,本案可以改判为死刑事缓期执行及其以下的刑期。 同时,龚律师还递交了被告人Y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死刑复核阶段的委托手续,等案件正式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之后,再向承办法官当面陈述律师的辩护意见。

          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广西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广西自治区优秀律师。 龚律师先后办理和指导过1000多件刑事案件,曾为数百名被告人进行过刑事辩护;多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等刑期之后,经过龚律师的辩护,二审改判为死缓、缓期、不起诉、无罪或减轻、从轻处罚;发表过数十篇刑事方面的专业文章。 龚律师先后担任过广西区党委统战部、广西区公安厅、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区工商联、广西区消费者协会的法律顾问或专家顾问。 龚律师带头成立了刑事专业所-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企业及企业家等50多个领域刑事风控的专题研究,给广西投资集团等近400家企业和单位、进行了500多场(次)刑事风控和刑事合规的讲座与培训。

           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1号荣和e中心A座19楼

            电话:13807****** 0771-578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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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1条)
  • 成安

    厉害了老龚

    2021-07-12 1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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