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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明前往长春市第四看守所会见涉组织领导传销案当事人

发布时间:2021-02-22 00:00 浏览:4830次 动态二维码

本案系南京某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在长春发生的分支案件,涉案当事人被指控为长春的组织领导负责人。

辛明律师承接本案后,发现虽然南京公司的经营模式以及长春落地的经营模式确为传销模式且具有刑事违法性,但依据现有证据,委托辛明律师团队的当事人只能被认定为积极参加者,而不能被认定为组织领导者。而积极参加传销活动的人是不应以此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辛明以无罪角度拟为当事人辩护,本次会见目的在于与当事人确定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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