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 严选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2021-04-12 00:00 浏览:2250次 动态二维码
本案经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六年,当事人认为量刑畸重,故提起上诉。
案件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当事人家属委托辛明律师为其进行二审辩护。辛明律师经研究认为,本案一审判决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面存在一定理解性偏差,未考虑长春地区的以往的裁判情况,且未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自首情节。
接受委托后,辛明律师进行了各地法院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量刑指导意见以及对长春地区近三年的同类案件进行了检索,并以此为依据与二审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机关进行了充分的磋商,承办检察官接纳了辛明律师的意见,为本案启动了认罪认罚从宽具结程序,并提出了4年有期徒刑至4年6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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